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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岗职工再就业可享受优惠政策

2000-01-18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今后下岗职工再就业可获得多项优惠政策支持。这些优惠政策主要有: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,要简化工商登记手续,3年内可免征营业税、个人所得税及行政性收费。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、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,工商、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,开业1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收费。

企业吸纳下岗职工也将享受优惠政策。中小企业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,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产品适销对路、符合贷款条件,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。个体工商户或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%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,3年免征营业税。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,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,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,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数30%以上的,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,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。城镇规划建设部门要统筹安排,合理布局,积极解决好发展劳服企业的生产经营场地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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